根据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
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
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
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