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资企业注销需要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进行清算;
2.向工商局报送相关文件,提出注销申请;
3.出具审计报告;
4.刊登清算公告;
5.办理税务注销;
6.办理工商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二百零五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按照本法有关
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