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基本工作流程:
总体步骤: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立案审查→案件受理→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