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按此规定,李某夫妇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应当向孩子的住所地宾阳或横县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为方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此作出特别规定,即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李某夫妇可以向他们住所地南宁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你好上面就是我的回答,若对于怎么起诉赡养费还不明白,欢迎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