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
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