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产欠的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偿还,公司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