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撤销土地仲裁申请的问题,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但为了保证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我国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
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