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一方进行补充赔偿。
2、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