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
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
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
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