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或口头报案。
根据法律规定,接触性
诈骗立案标准为诈骗金额大于三千元。同时报案的方式主要有书面和口头形式两种:
1.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诈骗按照嫌疑人是否与受害者当面接触,可分为接触类诈骗和非接触类诈骗。
接触性诈骗是指
犯罪嫌疑人通过接触受害人实施的诈骗行为,此类诈骗犯罪主要以街头诈骗为主;非接触性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电信、网络等技术手段,不与受害人正面接触而实施的诈骗行为,此类诈骗主要以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为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