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可以吗如下
明确的告诉你,不行。
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
因为到
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会要求夫妻双方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签字,另一方不去,无法签字。
你为什么想一个人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因为
签了离婚协议后但对方反悔,而你又想按
离婚协议的内容办理离婚登记,按我上面讲的,你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但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只是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另一方不方便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还是有办法的。你们要是属于这种情况可以与我在线交流或给我离线留言,我会告诉你具体解决办法。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
(2)
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
自愿离婚协议书
(5)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