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到居住地派出所请求民警调解,经民警动员说服无效后,可由派出所按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再按迁移户口的程序来办理即可。
迁户口步骤: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