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A股主板市场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
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
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最近三年内
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最近三年内无
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