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人之间缔结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