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产权证并不是双方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虽然我国有法律明确规定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出卖人必须是登记的产权人,但是本案中,买卖双方有约定房产证办好后双方办理交割,所以本合同属于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房屋买卖
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当出卖人获得产权时合同就生效,应履行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夫妻的行为不受法律支持,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的情况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依然适用,开发商同样不能以未取得房产证而主张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