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
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