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保证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一般不成立,但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反悔。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