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我国《监狱法》的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过程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
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减刑要由所在的监狱提出,所以首先把申请交给监狱管理部门,他们审批认为合格(所以要和监狱管理机关沟通沟通)的才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裁定,即作出是否减刑的决定。这个中间的期限当然取决于监狱管理机关的情况了。
3、减刑的材料主要是:监狱的减刑建议书,原审理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相关文书,罪犯悔改或立功的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减刑的前提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因此最多减1年零4.5个月。实际上估计大概是减1年左右。期限关键取决于监狱。如果它觉得合适,会立即送到法院,最多一两个月就好了。如果他不愿意,你就没有机会减刑的。所以一切取决于监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