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由最高罚款五千元、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规定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