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房屋抵押担保和人的担保时,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实现债权。如果没有约定的,房屋不是
债务人财产的,怎样实现债权,由债权人自己决定。行使抵权后仍然不有清偿债务的,可以执行担保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
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