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应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