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到了18周岁已属于成年人,一般的情况已有自立生存能力,所以民法典规定
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
如果子女自立能力较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已经开始工作且收入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供给抚养费。
有的人不仅要问,18周岁孩子刚刚读大学,读大学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笔费用怎么办?不要着急,民法典针对抚养费还约定了三种特殊情况的支付。如父母经济条件许可,子女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父母则仍然要负担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或有收入但不能维持生活的;
2、还在学校读书的;
3、没有生活能力与条件的。
注意这三种情况不是必须
支付抚养费,不是父母必须的义务,而是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许可。如果父母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孩子则需要另寻他途了,成年人总要担负起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