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
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
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
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
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
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
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
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
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