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
行政复议前置的问题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一级复议前置。
一级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
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级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不服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先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
申请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