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5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一)拘传的适用
采取拘传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
法定代理人;
二是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三是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训诫的适用
适用训诫措施,由合议庭或独任制审判员决定,以口头方式指出行为人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危害后果,并当庭责令行为人立即改正。
(三)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
适用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口头宣布,责令行为人退出法庭。
(四)罚款和拘留的适用
罚款和拘留只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