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要写
执行申请书的。
2、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限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拒却履行奏效的民事裁判书、裁定书的,能够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是另一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当事人能够向法院申请执行。
3、而在司法实践中,由审判员主动移送执行的情况极少,所以,不顾是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奏效裁判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的法律文书的,当事人都应该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以启动法院执行流程进行执行。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却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却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