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代理词上诉人**村委会与被上诉人**土地复耕
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河南明星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上诉人淇县铁西区**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与被上诉人**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村委会的
诉讼代理人。接受指派后,我们听取了委托人的意见,查阅了案卷,经参与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村委会不应对被上诉人**的损失予以补偿。首先,从双方
签订的合同名称和内容可以看出,该合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承包土地的平整复耕。另一部分是土地承包。第一部分平整复耕,上诉人**村委会以该20亩土地的前7年的承包费作为对价对被上诉人**进行了弥补。这一关系实为劳务关系。第二部分为后5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履行到时最后2年时,合同标的被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征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村委会不应
承担违约责任,且村委会在合同解除中未获取任何利益。其次,被上诉人承包的该土地在砖窑挖坑取土前即为水浇地,且该土地周围连片均为水浇地。只要被上诉人按照合同履行平整复耕义务,该土地就是水浇地,实际平整复耕这一行为就是一个单纯的劳务行为。一审法院认定系被上诉人将荒地变成水浇地属于断章取义,且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办公室征收汇总单也证明征收的**村所有土地均为水浇地。第三,据被上诉人诉称,其损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平整复耕费用,一部分为种植农作物损失。其中,平整复耕费用如上所述,上诉人村委会已支付对价,不再重复。其中,种植农作物损失一项,第一,被上诉人种植银杏树损失,系其私自变更合同导致,与上诉人**村委会无关;第二,针对被上诉人种植农作物损失,南水北调移民办公室已对其进行了补偿,至于补偿是否能弥补被上诉人损失,补偿是否合理,按照《河南省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法》,应由被上诉人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被上诉人**诉称的平整复耕费用与实际不符。以上就是土地承包合同代理词范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