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经过质证与查证属实的证据。
所有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对于具体
票据诈骗罪而言,司法实践中,应当侧重搜集证明行为人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证据。要法院认定为诈骗罪,人证物证都要有,证据不充分不能随随便便定人罪。证据的确实、充分,应当符合: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