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其中包括协议变更和起诉变更。法院会依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做出相应的决定。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但是,法院并不一定会做出变更判决,而要看具体的情形:是否有利于子女权益。这是前提。
【最高院关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对
变更抚养权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这就是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