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分两种情形:
1、
有限合伙企业由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风险提示: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
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