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同的继承情况,公证处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办理
农村房屋继承笔者建议,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农村户口继承人继承比较合适,在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时符合政策规定。而且继承人可以申请审批拆屋建屋手续,如果是非宅基地所在村的继承人继承,
土地使用证虽可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但今后申请建房时,符合审批条件的可以审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就无法批准。因为目前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民组织成员使用,一旦房屋拆除后,
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但如果继承人是非宅基地所在村村民,即继承人是居民户或外村村民,被继承人的房屋仍然可以合法继承。另外再谈一下关于有关继承又有赠送的问题。现实中往往是夫妻共有农村房屋,
夫妻一方死亡。这时发生部分继承,而部分要赠送的情况,这时,他们其中一个子女要求继承。但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公证:
一、子女户籍是宅基地所在村;
二、无房,结婚成家,符合建房审批条件;
三、健在一方配偶同意,将自己的一半产权房屋赠与给子女;
四、其余一半房屋按法定继承办理且继承人,受赠与人为同一个子女,其他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
五、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否则,不能办理房屋赠与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