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根据该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因此,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对于
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需缴纳10元
案件受理费,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减半收取。当然,人民法院也可根据情况免于收取上述费用。
当然,除了案件受理费外,仲裁及诉讼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公告费、鉴定费用等则通常需要
败诉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