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
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
精神赔偿金。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判决之后,另行起诉的可以要求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