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时候需要担保人同意,法律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没有经过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