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注销户口后由公安机关出具)。2.死者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页、档案中的主要社会关系一页、档案中有单位公章的一页,将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并由提供档案部门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提供档案部门的档案专用章。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4.如果有死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定要同时带上。
二、死者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配偶已经死亡的,需要的材料与前一项相同。
(二)死者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如果
没有结婚证,需要死者单位或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是否再婚的证明。3.有关遗产的相关权利凭证。房屋的产权证和
土地使用证、购房结算单、保险单及缴费收据、股票账户卡及当前账户对账单、公司章程及股权证等等。
三、死者子女的材料1.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子女对遗产的态度。如果放弃遗产,可到当地公证处办理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如欲继承遗产且继承人在外地,可
委托他人办理,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书。3.如果子女先于死者死亡,且子女已结婚生子,需要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子女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的子女的情况证明、继承权证明、档案材料。4.如果子女在死者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需要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子女的婚姻状况和子女情况证明,继承权证明、档案材料。
四、死者父母的材料1.死者父母健在的,需要表明对死者遗产的态度。如果自愿
放弃继承遗产,其本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如欲继承且继承人在外地,可委托他人办理,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书。2.死者父母已死亡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该证明由死者父母注销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且要写明死亡的具体时间及其与死者的关系。
五、死者兄弟姐妹的材料如果死者的父母后于死者,且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除以上材料外,还要准备下列材料:1.在子女的继承权申请表上,填写死者兄弟姐妹的情况。2.死者的兄弟姐妹对死者遗产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