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有
(一)行为责任原则
(二)因果关系原则
(三)路权原则
(四)安全原则
(五)结果责任原则。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和
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