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区位、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2、拆迁部门必须要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各种类型的补偿金,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这是补偿费用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位,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主要是针对被拆迁人居住临时房屋或自找临时住所而产生的不便实施的补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主要用于鼓励被拆迁人积极协助拆迁工作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比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