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物: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自有产权房屋,已具备“房产证”。
2、抵押流程:
(1)持房产证到产权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询问该房产是滞可以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
(2)如得到可以办理的确切答复,请“房产证”及有关个人资料到建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办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指定房产评估机构对申请人提供有自有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按评估价值的3‰收取手续费;
(4)申请人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5)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6)抵押登记办妥后,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