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
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
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
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像我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规定:
(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