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当你们报案并立案后,自己主动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警察才会去找那两人。如果你们不追究他们的责任的话,一般警察不会去找别人麻烦。
2、一般情况就算是个行政责任(从实际生活上讲),但严格的说在刑事责任上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罪,此罪要分伤害的等级来判刑,像你所说的你们曾有受伤证明,你另外再让医院做一个伤势认定,比如轻微伤、较严重等等,然后追究他们的责任。
3、一般警察也就是立个案,再就是以行政案件来处理,让一方看具体情况赔个经济费用,然后拘留个几天,也就算结束了。
4、找不到人,那就继续找人,反正立案过了,有个档案备份,等人找到了今后调档继续审理(这是刑事案件的程序)。此外,一般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会拘留几天就算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