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去外地的处理办法:
1、缓刑犯在缓刑考研期间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的,应报经考察中心批准,经批准后是可以去往外地的;
2、如果未经批准前往外地的,经认定为属于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中心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中心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中心批准。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