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对死亡结果是持故意的心态,对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抱以期待或积极的心态。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死亡的结果应当是过失的心态,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不是持故意、希望发生死亡结果的心态。
这个区别虽然表述上是清楚简单的,但是实务当中确实是比较难以分辨的,主要考虑:
1.
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主观心理:通过细节来印证例如矛盾之深,恶性极大等;
2.客观上的判断:伤害方式,是否是足以致命,这要看被害人受伤的位置、力度、凶器等
例如:同样是拿刀伤人,有可能只是捅大腿(伤及动脉),有可能是捅心脏,犯罪嫌疑人对他的行为后果是应当知晓的。所以结果都有可能是死亡,但是定罪却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