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可以通过承揽人与定作人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而终止,也可以通过解除承揽合同而终止。解除包括以下情形:
1、双方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事由。
2、法定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实现,或者其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下,可以解除承揽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
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