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有
住房租赁合同甲方:乙方:为了加强对公有住房的管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公司公有住房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乙方系
公司
部门(车间)员工,根据相关规定租用
小区
公有住房(面积
平方米)居住。第二条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第三条住房租金及能源收费标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实际使用住房,在合同签订时视为甲方已将住房交付乙方。第五条住房及相关设施的维修
1、住房的建筑主体及以屋顶由甲方负责维修。
2、水、电、气的管线以表计为界,表计前(含表计)由甲方负责维修,表计后由乙方负责维修。
3、门、窗及其他房屋内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第六条在租赁期间,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租、水、电、气及其他费用。
2、乙方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拆改、扩建或装修。
3、乙方不得改变住房的结构、外貌及用途;不得利用租用的住房从事经营活动或危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违反该约定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不得将租用的住房转租、转借。违反该约定的,甲方有权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解除合同。
5、乙方如有偷窃能源行为的,按每次500元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物业管理的一切规定。第七条双方对安全的特别约定
21、乙方是其所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主体,在其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内承担主体安全责任。
2、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
(1)进入租赁房的水、电、气管线以表计为界,表计前(含表计)由甲方负责管理,表计后由乙方负责管理。但表计在出租房室内的,乙方负责对室内的表计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有义务通知甲方。
(2)门、窗及其他房屋内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
(3)建筑物的主墙体及屋面由甲方负责管理。
3、对乙方使用租赁房的安全要求
(1)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住房窗台及外墙四周设臵搁臵物、悬挂物等。
(2)乙方应定期对租赁房内的所有电气线路、家用电器进行全面仔细检查。重点检查电线是否老化,接头、开关是否断开松动,插线板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抽油烟机、电饭煲、饮水机电取暖器、电热毯、浴霸等家用电器电气设备、插头是否完好。
(3)乙方应定期对其使用的热水器、燃气灶以及天然气管道进行全面仔细检查。重点检查管道的接头是否泄漏,燃气设备、开关是否完好,管道有无严重腐蚀等。
(4)乙方在外出时应尽量停止家电和燃气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如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将电源总闸、天然气总阀、水管总阀关闭,并在物业公司门岗进行外出登记,并写明能打开房门人员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5)乙方在家时不要在床上抽烟,烟头要确认灭熄后放入垃圾桶或烟灰缸,严禁四处乱扔。
(6)乙方在租赁房内不要随意联接电线,或在一个插线板上插多个设备(不能超过插座板的额定电源),应请有资质的专业电气人员进行作业。
(7)乙方在装修租赁房时,必须在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并接受物业公司的检查监督。
(8)乙方严禁在楼梯上堆放杂物,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乱用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
(9)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避免同时使用多台电气设备,以保证户内线路的安全容量。
(10)租赁房内严禁堆放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家用住房改变或租赁给他人用作库房使用。
(11)乙方应学习和知晓相关的防火知识,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邻里之间应互助互救,共同处臵初期火灾。
(12)乙方应配合公司安监部、保卫部、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对公共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4、安全管理
责任的承担
(1)甲、乙双方按本合同对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承担主体安全责任。
(2)表计在出租房室内的,乙方负责对室内的表计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履行检查或通知义务,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租赁住房因国家政策、政府规划或公司的规划需要拆除、改造或因不能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住房毁损、灭失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再另安排住房。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甲方或公司对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出租方:承租方: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