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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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
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暂算至起诉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杨XX和被告王XX的婚生子女。2014年9月11日,杨XX和被告在深圳市XXX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
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XX由杨XX抚养,被告王XX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
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理人):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