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的问题诉讼费的收费范围,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
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
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