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收监有两种可能。一是审查后认为需要判实刑的,会决定逮捕,予以收监。二是
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法律规定的。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
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是否收监、是否判刑、如何判刑,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后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扩展资料:
案例:
取保候审后玩儿失踪男子违反规定被批捕
本报讯因一起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金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因金某系过失犯罪,其所在单位也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警方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然而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两次传唤金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金某均未到案。近日,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金某批准逮捕。
金某是本市某工地的塔吊信号工,但他并没有塔吊信号工资格证书,也没有经过正式培训,仅仅是跟别人学了几天就上了岗。去年3月底的一天,金某在与宋先生一起在工地里摆放木方,金某将木方捆好后示意塔吊司机起勾。然而,一块木方在被吊起后落了下来,正好砸到宋先生的头部。
金某和工友一起将被砸的宋先生送到医院,但宋先生在被送到医院时已经去世。因没有塔吊信号工资格证,加之当时没有按照安全规范将木方捆好,金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刑事拘留。
去年4月,金某所在单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随后金某被取保候审。然而,在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后,丰台检察院经多次尝试均未联系到金某,金某妻子的电话也无法打通。经过两次对金某的传唤,其均未到案,因此在11月,丰台检察院对金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承办检察官表示,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并不是“没什么事儿”了,而是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传讯时及时到案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则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