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没有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租赁合同的;或者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且约定了明确期限的,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
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订金,可以要求房东退还。
承租人和房东协商一下看。如果房东不退你也没办法,因为没有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
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