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被抓获的
犯罪嫌疑人,是有证据表明犯罪的嫌疑人,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人,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被拘留之日其3日,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七日,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结伙、多次、或流窜作案的,就要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要在这些时间届满前,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犯罪嫌疑或释放或转为取保候审检视居住的决定,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的建议后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果逮捕,则由
公安机关执行,如不予逮捕则做其他处理,因此一个犯罪嫌疑人只说拘留的话是最长为37天。执行拘留的是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