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赔偿中的赔偿款是由
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给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给付。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
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